通知公告

关于长安校区教工公寓30、31号楼交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9     编辑:   浏览量:   分享到:

长安校区教工公寓30、31号楼住户: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长安校区教工公寓30、31号楼已验收合格并将交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房流程

    1.长安校区财务处报账大厅(教学七楼一层)缴纳公寓30、31号楼第二批房款、装修押金、太白校区退房押金(交纳房款请教职工刷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不收现金)

交款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5月15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6:00  

2.第二次交款凭据及选房职工身份长安校区教学7号楼一层西长安校区物业中心办公室办理领钥匙手续

3.在长安校区公寓30号楼1单元103室凭领钥匙单领取房屋钥匙;在所选楼下领取房屋验收表,并同基建处及施工方对房屋进行验收;

4.房屋收合格后将验收单交给施工方;如房屋验收不合格请将房屋钥匙及验收表交至公寓30号楼1单元103室进行登记,等施工方将房屋整修合格后再领取新房钥匙

二、办理领钥匙要求

1.请教职工按规定时间,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办理领钥匙手续及验收房屋,届时基建处和施工方将在现场与住户一同入户对室内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2.办理手续时,选房教职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因故不能前来,委托别人代为办理者,受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选房职工已故,遗属(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书)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签订的《西北大学长安校区教工公寓选房协议书》规定以下两种情况视为自动放弃,所交房款退还本人工资账户,不计利息,所选房屋由学校收回,本协议自行终止

1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剩余房款并领取新房钥匙,逾期不领取新房钥匙者,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2在学校规定的任何一次交款时间一周内仍未缴清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所交房款退还本人工资账户,不计利息,所选房屋由学校收回,本协议自行终止。

三、新房领钥匙和验收时间安排

 

5月13日

上午:08:30-12:00      30号楼2单元1-17层

下午:14:00-18:00      30号楼2单元18-34层

5月14日

上午:08:30-12:00      30号楼1单元1-17层

下午:14:00-18:00      30号楼1单元18-34层

5月15日

上午:08:30-12:00      31号楼2单元1-17层

下午:14:00-18:00      31号楼2单元18-34层

 

5月16日为教职工未能按时领取钥匙验收房屋的集中办理时间。请教职工按指定时间准时到场对所选房屋室内设施进行验收

           

附件:长安校区教工公寓30、31号楼交房流程图 .pdf

                       

后勤集团

基建处

财务处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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